德州52万工程款遭遇执行难,检方:将原法院承办人员调离团队
徐某与葛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虽于2022年判决葛某支付52万余元工程款并曾冻结相关款项,但因协助执行单位中铁某公司擅自转移资金且法院未及时恢复执行及采取实际处罚措施,导致案件陷入执行难。徐某向武城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后,检方查明执行程序存在违法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将原承办人员调离执行团队,责令协助义务人履行义务并恢复执行。2026年10月15日,52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全额执行到位。此外,当地检法两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题。